【信用记录关爱日】疫情防控期间公民10种失信行为
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月下发了《大连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信用管理和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信用监管,并实施联合奖惩措施。
明确六大良好行为:
1.赴湖北参加支援疫情防控医务工作的;
2.直接参与我市一线疫情防控工作的;
3.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的公民和单位;
4.面对疫情防控医用物资及重要原材料紧缺情况下,主动转产、扩产的;
5.积极支持疫情防控,捐赠医用耗材、防护用品等物资及善款的;
6.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积极复工复产,抢抓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进度,落实好稳岗政策,取得显著成效的。
公民失信行为包括:
1.故意隐瞒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发热症状的;
2.居家隔离期间随意串门、组织或参与聚集性活动的;
3.逃避或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或治疗,在公共场所故意不佩戴口罩且不听劝导,扰乱社会秩序的;
4.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冠病毒而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5.在有关场所不配合体温检测、身份核查登记的;
6.造谣传谣,编造、转发、传播不实信息的;
7.非法聚集、滋扰闹事,妨碍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检查点正常秩序的;
8.故意伤害、殴打、恐吓、侮辱、诽谤医务人员、防疫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能工作人员的;
9.哄抢、侵占、挪用、损毁疫情防控救援物资的;
10.违反市、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其他行为。
来源:《信用大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