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谈判采购邀请函
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对本院的便携彩超保障使用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其编号:
项目名称: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便携彩超保障使用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LEY20210916
二、采购内容:
便携彩超保障使用服务一个周期。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专业设备维修”资质。
四、报价文件组成(格式见第二部分):
(1)报价函:见附件1(格式)
(2)报价一览表:见附件2(格式)
(3)法人代表授权书:见附件3(格式)
(4)资格证明文件:见附件4(格式)
五、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文件无效:
(1)报价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的;
(2)服务商所提供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明显不符合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标准的或低于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六、其它说明:
(1)文件发放时间:自2021年9月 26 日至2021年9月 28 日,每天8:00—16:00(公休日和午休时间除外)。
(2)文件发放地点: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大连市西岗区宏济街29号)。
(3)报价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印章,装订成册后于2021年9月 29 日北京时间9时前密封送达至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大连市西岗区宏济街29号),报价文件一正四副共五份。
(4)报价应为设备递送到采购人的含税价(报价中应包括运保费,采购人不单独支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此价格不能改变,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单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5)服务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服务商应先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无须承担违约等责任。
(7)成交标准:成交服务商应是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履行合同的服务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服务商。
采 购 人: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宏济街29号
联 系 人:董斌
联 系 电 话:0411-83631360